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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临床医学院(城中校区)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物品和限制携带物品清单

发布日期:2024-03-05    浏览次数:[]

长江大学第二临床学院(城中校区)学生公寓内

严禁携带物品和限制携带物品清单

 

违禁物品分类

物品

备注

违规电器及大功率

电器

 

1. 凡是额定功率达到600W及以上的电器类产品;

2. 电水壶、热得快、电饭锅、电火锅、电煮锅、电热毯、暖手宝、电动车电池组、电磁炉、微波炉、小太阳、电暖器、电烤箱、电炒锅(以上物品不论功率大小一律不得使用)等;

违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宿舍区,一旦被检查人员发现,立即收缴,并将记录个人违规行为。第一次:通报批评,诫勉谈话;第二次:通报批评,作文字检讨,根据认错态度情况决定是否给与处分;第三次:通报批评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
易造成明火的物品

液化气炉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蜡烛、蚊香(电蚊香除外)

易燃易爆的物品

打火机、火柴、烟花爆竹等

限制携带物品:电吹风(每个寝室最多2个)